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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2024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3-12-19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为充分发挥学校教育资源优势、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助力科产教深度融合,学校拟开展2024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招生工作。

一、学校简介

中南大学坐落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长沙市,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 工程首批重点建设高校、国家“985 工程部省重点共建高水平大学和国家“2011 计划首批牵头高校,2017 9 月入选世界一流大学 A类建设高校。学校设有30个二级学院,拥有享南湘雅美誉的湘雅医院、湘雅二医院、湘雅三医院3所大型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及湘雅口腔医院。

二、接受申请的学科专业

2024年接收申请的学科专业及二级培养单位相关信息详情见附件1

三、资格审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学术型硕士学位申请人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即20201231日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20201231日以前获得学位者)、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2.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一定成绩;

(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申请人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2.正在我校直属附属医院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已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住院医师;

3.所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专业相对应。

四、申请程序

(一)报名申请。满足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在20231220-2024118日登陆中南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系统(链接:http://gms.csu.edu.cn/stu/logon/login_tdxl)进行账号注册。注册完成后,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并按要求上传资格审查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申请。

(二)须在报名系统上传的资格审查材料清单,如下(上传材料不齐全者视为主动放弃申请):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学位证书和学位认证报告(可登录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进行认证),所获国(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认证证明;

3.最后学历证明;

4.科研能力相关证明材料,如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科研获奖等;

5.单位审查意见材料,其中学术型硕士学位申请人提交《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单位审查意见表》(附件2),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申请人提交《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单位及导师意见表》(附件3);

6.执业医师资格证(医学类申请人需提交);

(三)资格审查(初审)。二级培养单位成立资格审查工作小组,于2024223-202438日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并在管理系统中相关模块审核报名申请。

(四)入学资格考试。学校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初审)通过人员的入学资格考试,根据笔试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并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考试科目为《英语水平》,考试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五)导师确定。二级培养单位确定指导教师。为确保培养质量,每位导师每年最多招收同等学力硕士2名,在读的同等学力硕士人数不超过6名。

(六)现场确认与信息采集。拟录取的申请人按要求交纳培养费用,到学校现场确认个人信息,并在全国同等学力硕士管理平台采集个人图像与指纹信息。完成上述步骤后,注册正式生效(取得学号及同等学力学习资格)。现场确认及信息采集安排另行通知。

五、课程学习与学位申请

(一)课程学习阶段

申请人自获得入学资格之日起,进入课程学习阶段,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按同学科/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具体要求见附件4),且成绩合格。

(二)学位论文阶段

申请人通过学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后,经申请人申请、二级单位审查后进入学位论文阶段。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论文的开题、撰写、评审和答辩等流程。

(三)质量要求

同等学力硕士的创新性学术成果要求及学位论文质量要求与同学科/专业全日制硕士要求一致,各培养及学位环节具体要求详见我校相关管理文件规定。

六、收费方案

申请人通过学校财务平台,在学校组织已获入学资格的学生现场确认时一次性交纳同等学力硕士培养费。具体收费以入学时学校财务备案方案为准。

七、其他事项

1.因申请人个人原因而中止申请或使申请失效的,所交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2.申请人在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期间,不得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3.在申请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申请材料舞弊作伪或论文抄袭剽窃等,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已授予学位者,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撤销其学位。

4.本通知由中南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中南大学  

20231219